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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十五五”时期“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的要求,全面准确实施民法典,值此民法典施行以来的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典型案例。
民法典继承编在原继承法基础上,对遗产处理的程序和规则作出三项重大制度完善:一是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系统规定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法定职责、权利义务与民事责任,填补遗产管理规则空白,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公平清偿;二是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范围,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三是完善无人继承遗产归属制度,明确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并用于公益事业。以上三项制度在本批案例中均有体现。
本批案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最大程度尊重被继承人的生前意愿;二是坚决遏制“假放弃真逃债”行为;三是自愿帮扶较多者可以分得适当遗产;四是对下落不明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可以提存;五是遗产管理费用优先受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不断完善,强化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明确裁判规则,提升审判质效,以高质量民生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2026-5-21
信托业三分类新规过渡期结束,信托业深刻转型
2023年3月,三分类新规发布,将信托业务分为三大类共25个业务品种,首次明确信托业转型的“路线图”。三分类新规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并设置了3年过渡期。如今已至2026年6月1日,3年过渡期正式画上句点,信托业转型成果也逐渐显现。
一方面,截至2025年末,信托资产规模已经超过34万亿元,创出历史新高;另一方面,在监管配套规则持续细化落地的过程中,家庭服务信托、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等细分本源业务迎来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也开始主动压降通道业务,以资金端需求为导向大力布局标品业务。行业转型持续加速度背后,是三分类新规监管框架近年来的精细化落地。从多家信托公司获悉,今年监管部门已下发《资产服务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文件共六章四十七条,明确了资产服务信托的定义边界、业务分类、风控要求与监管规则,同时明令禁止信托公司以服务信托之名行资管之实。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6-6-1
中国老龄协会发布2025年度全国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2026年5月25日,中国老龄协会在北京发布2025年度全国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本次发布聚焦涉老民生工程、养老服务、监护保障、数字消费、遗嘱信托、个人信息安全、保健品市场、照护从业监管等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保护问题,示范引领全社会共同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法治氛围。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紧扣2025年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热点难点和案例发展态势,立足司法实践、行政执法、社会治理与行业监管,覆盖刑事惩治、民事救济、公益诉讼、行业规范、制度创新五大维度,具有鲜明导向性、警示性与示范性。
下一步,中国老龄协会将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为契机,会同有关单位完善典型案例发布机制,联合司法机关持续加强老年人权益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涉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配合立法机构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工作,不断提升老龄工作法治化水平。
来源:中国老龄协会 2026-5-25
证监会等八部门印发方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
为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公布《关于印发〈综合整治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整治方案》)。《整治方案》聚焦取缔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活动,建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有利于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引导投资者通过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主要任务:一是建立常态化协同监管机制,全面开展监测排查,通报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对非法跨境经营涉及的互联网平台、广告和信息等进行清理处置;二是约谈非法跨境经营境外机构等,督促其严格落实整治要求。对非法跨境经营机构,开展检查调查。对涉嫌犯罪的主体立案侦查。做好境内主体非法业务的剥离处置;三是约谈为境内投资者非法跨境证券期货基金投资提供账户服务的境内银行,监督境内银行加强外汇资金汇出的合规性审核,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跨境资金流出渠道;四是强化跨境监管协作,保障境内投资者财产安全,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做好宣传教育、风险警示及政策宣传引导;五是完善监管制度,引导境内投资者通过合法渠道开展境外投资。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各地政府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加强与境外金融监管部门协作,严厉查处违法机构,坚决遏制非法跨境金融活动风险,切实保障投资者财产安全。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5-22
《北京金融服务白皮书》在京发布
《北京金融服务白皮书》日前在京发布。《白皮书》显示,北京市2020年金融业增加值为6804.1亿元,2025年增至8668.2亿元。在贡献度方面,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长期稳定在20%左右,经济“压舱石”效应明显。
《白皮书》共有十个章节,全面总结“十四五”时期北京金融业的改革发展成绩。《白皮书》显示,北京辖内银行业总资产从2020年末的28.6万亿元增长至2025年末的38.11万亿元;原保险保费收入从2020年的2303亿元增长至2025年的3888亿元;证券业方面,北京辖区证券基金期货业总资产从2020年末的1.49万亿元增长至2025年末的2.44万亿元,增幅达63.24%,年均增速约12.65%;2021年至2025年,北京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超6万亿元。“十四五”期间,北京市高水平推进金融机构总部聚集地与金融街等核心承载区建设,金融业资产占全国半壁江山,在京各类资管机构资产管理规模约占全国30%,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地位日益凸显。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 2026-5-21
北京外商投资指南(2025-2026)中英文版发布
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展示北京高质量发展新机遇,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联合发布《投资北京·北京外商投资指南(2025-2026)中英文版》(以下简称《投资指南》)。
《投资指南》系统梳理了北京的投资环境、重点产业、政策支持及投资服务等信息,为全球投资者了解北京、投资北京提供全方位指引,有利于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投资指南》从“走进北京”“投资北京”“政策支持”“投资服务”四个维度,系统介绍了北京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综合优势。202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5.2万亿元,增长5.4%,高于全国0.4个百分点。北京连续9年稳居“自然指数—科研城市”全球榜首,数字经济增加值增长8.7%,展现出强劲的创新动能和发展韧性。其明确了北京重点发展的战略性产业方向,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人工智能、绿色能源、集成电路、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空天技术等八大领域,以及6G、量子科技、脑机接口、细胞与基因治疗等未来产业。
《投资指南》集成呈现外商投资政策支持体系,并系统提供投资落地全流程服务指引。企业开办方面,实现营业执照办理、员工登记、涉税事项、银行账号“一网通办”;在跨境贸易方面,推行“两步申报”“提前申报”高效通关模式;在项目核准备案、外汇管理、税务管理、海关手续、土地及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提供了具体的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和咨询方式。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2026-5-12
典型案例
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公司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基本案情
2021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机制砂等。次日,乙公司与陈某签订《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向陈某采购碎石,提供给甲公司使用,但约定的合同货物数量超过甲、乙公司的合同货物数量。2022年,丙公司又与甲公司签订合同,内容同乙公司与甲公司所签合同一致。陈某依据与乙公司《购销合同》约定直接向甲公司供货,供货数量是乙公司、丙公司分别与甲公司订立合同货物的总和。最后,乙公司欠陈某200余万元货款未偿还。
郑某系乙、丙两公司实际控制人。乙、丙两公司注册及变更地址一致且同日变更,经营范围相同;工商、办税经办人员一致,出纳同为黄某某。黄某某账户与乙、丙公司及郑某资金往来频繁,两公司借该账户收付款项;两公司多数货款转入郑某管控的黄某某账户,再由该户向陈某付款。因乙公司拖欠货款,陈某诉请乙公司还款、丙公司连带清偿。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郑某以乙公司名义与陈某签订《购销合同》,约定陈某向甲公司供货。后陈某向甲公司供货,实际上履行的是乙、丙两公司各自对甲公司的供货义务。虽然丙公司与陈某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郑某控制乙、丙公司,两公司资产、财务、人员混同,采购和销售义务混同,明显存在边界不清、财务混同、利益输送,丧失公司人格独立性的情况。实际上,丙公司对甲公司的供货也因乙公司与陈某的合同履行完成交付。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欠陈某的货款承担连带责任。故判决:乙公司向陈某偿还欠付货款,丙公司对乙公司尚欠陈某的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典型意义
有限责任制度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护股东利益,鼓励投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是较为常见的逃废债手段。本案中,郑某利用其控制乙、丙两公司的地位,故意模糊合同义务履行主体,在关联公司之间恶意转移交易收益,使乙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全部实现,以达到逃废债的目的。审理法院根据乙、丙两公司在财产、决策、人员等方面存在混同的事实,结合合同履行情况,横向“刺穿公司面纱”,判决丙公司对乙公司尚欠陈某的货款承担连带责任,依法惩治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公司逃废债的行为。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之案例一“陈某与乙公司、丙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家文化建设
背景简介
苏轼(1037年—1101年),字子瞻,又字和仲,号铁冠道人、东坡居士,世称苏东坡。眉州眉山(今四川省眉山市)人,北宋文学家,书法家、画家,历史治水名人。与父苏洵、弟苏辙三人并称“三苏”。
惠州市井寥落,然犹日杀一羊,不敢与仕者争。买时,嘱屠者买其脊骨耳。骨间亦有微肉,熟煮热漉出。不乘热出,则抱水不干。渍酒中,点薄盐炙微燋食之。终日抉剔,得铢两于肯綮之间,意甚喜之,如食蟹螯。率数日辄一食,甚觉有补。子由三年食堂庖,所食刍豢,没齿而不得骨,岂复知此味乎?戏书此纸遗之,虽戏语,实可施用也。然此说行,则众狗不悦矣。
摘自苏轼《与子由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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