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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纳税主体进行管理 

 

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在管理方面形成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税收信息的不对称。这种不对称主要表现为在获取和拥有税收信息上,纳税主体处于弱势、被动的地位。如果要求每个纳税主体所拥有的税收信息量达到与征税主体相平衡,在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在实际中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实现平衡的成本也是纳税主体无法承受的。从社会需求的不断增加、生产的社会化和社会分工细分化的发展趋势看,在纳税主体的纳税管理问题日益凸现的情况下,社会必然会产生一种事物,以缩小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在管理方面的差异。目前税务代理行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一方面起到维护税法的作用,另一方面能够提高纳税主体的纳税管理水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税务代理行业的中坚力量——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过程中有获得纳税人信息的优势,同时税务师事务所按照纳税人的具体状况编制税法手册,使纳税人可以集中地、有针对性地掌握和理解税收法律法规,以及日常咨询中的政策辅导,使纳税人掌握税法的信息变得主动起来。税务师事务所把从纳税人获取的信息通过判断后,请税务部门加以鉴征,这样达到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信息联结畅通,并最终取得一致,进而提高征纳双方的管理水平。这种观点是建立在征税主体依据税法应收尽收,纳税主体依据税法税款及时足额上缴、税收利益充分享受的基础上进行的。税务师事务所在税务代理中的定位,就是架起实现税务部门的意图与纳税人的义务和合法权益联结起来的桥梁。

(二) 借助税务师事务所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

在日常出现的纳税问题中,一部分是纳税人有意识地偷逃骗税,这是少数的;大部分问题的原因是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即征税机关不能全部获取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而纳税人又无法完全获得税收政策的有效信息,还有就是税法与其它法律、法规的差异,特别是税法与会计两则的差异。因此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使信息可以及时地获取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征税主体与众多的纳税人直接联结,就目前的情况是不现实的,因此通过税务师事务所可以集中地、有选择地使双方信息畅通,应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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