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0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以每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扣除费用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
1.每次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所得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2.对个人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3.对个人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允许扣除有合法凭证证明其按规定上交派遣单位部分。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每次取得稿酬收入减除费用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次计算纳税,即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为一次,以每次应纳税所得额,依20%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再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负是14%,即:20%×(1-30%)﹞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每次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减除费用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减除费用标准:
1.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20%。
2.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中介费,如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的,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以每次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000年开始不减除费用。
股份制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的,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纳税,并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以每次收入额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