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C.多次或多项取得所得的境内工作月份数汇算
员工多次取得或者一次取得多项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而且各次或各项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不相同的,以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加权平均数,为行权所得的计税公式规定月份数,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计算公式:规定月份数=∑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与该次或该项所得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的乘积/∑各次或各项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D.行权日直接从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处理
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可按行权所得的计税公式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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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境内股票暂不征税 转让境外股票依法缴税
个人转让股票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经国务院批准,对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仍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财产转让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财产原值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合理费用指卖出股票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取得的所得,由个人自行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纳税申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准予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个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理财所得并非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