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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名人超生该制定法规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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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出在执法环节
江西省德兴市法院程晓川、刘丰:
如果仅因为其特殊的社会身份,就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这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范的对象是所有公民,不因为其社会地位、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要解决名人富人超生现象,关键是执法环节,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关键靠自律
江西省丰城市法院胡乡荣:
名人超生格外受社会关注,社会影响较大,所以名人更应该自重自律,树立正确的生育观,模范遵守法律,给广大群众树立一个良好形象,另外还可以通过行业自律和舆论监督,让名人因超生而声誉受损。
恶意超生适用刑法制裁
江西省宜黄县法院游荣华:
既然计划生育相关法律不足以抑制危害社会的行为,作为部门法保护法的刑法就应走上前台,可增设恶意超生罪对包括名人在内的恶意超生者进行刑法制裁,事实上现在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手段对于普通公民的超生也起不到威慑作用,何不一劳永逸。
制定法规不能解决问题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陈慧媛:
名人往往通过让子女加入外国国籍的办法使超生子女的身份合法化,以此逃避国内法律的制裁,所以制定法规不能解决名人超生问题。
应人人平等
山东省乳山市法院孙福杰: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现在对待超生问题主要从罚款方面对当事人加以制裁,而这种办法似乎只能震慑到穷人,对名人富人根本不起作用。这样势必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因此,尽快制定新的法规,让民众从实质上平等面对超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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