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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止川行,臻於至善”,作为安理律师事务所的所训,是安理同仁基于“原则与智慧完美结合”的执业理念,经过近二十年的实践和感悟,在王泽勇先生的帮助下,不断提炼与升华所得。
“山止川行”,喻坚不可摧,行不可阻。清唐甄《潜书·两权》:“诚能自固如是,是山止川行之势也,以战必胜,以攻必取者也”。山,喻势喻刚,代表原则、法律;川,喻水喻智,代表智慧、创新。故用“山止川行”这一成语暗喻“原则与智慧完美结合”之意。又,“山止川行”所描绘的自然景象非常和谐,意境宏大又无丝毫霸气。以易理察之,该成语含艮、兑两卦,见山泽通气之意。
“臻於至善”,源自“止于至善”,以“臻”代“止”,是为了免与“山止川行”中“止”字重复。“止于至善”是中国儒教先贤在处理人与社会关系时所追求的理想境界,若要“止于至善”,必先“臻於至善”,故,取“臻於至善”中“臻”之寓意,昭示安理同仁在法律服务领域,追求法律服务成果不达完美至高境地则永不停息的坚强信念。
“山止川行”是安理律师的执业现状,“臻於至善”是安理律师践行法律服务的追求,前者是行为,后者是目标。安理同仁在法律服务领域经过了近二十年的不断探索,深深体会到要给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一方面不能简单、机械地理解、固守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服务的智慧创造;另一方面又不能在法律 框架范围之外,无原则地“运用”法律,任意曲解法律条文为己所用。法律服务既要坚持法律原则,又要充分体现智慧和创造,二者融合,臻於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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