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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并购法律措施 

 

8.帕克曼式(小精灵)防御术(Pac-man defense

帕克曼式(小精灵)防御术”[41]指向收购方公司发出收购要约,以其人之道,还至其人之身。此方法既可能从根本上阻止被并购,也可以为并购目标争取时间,以从非法律的角度拟定反并购策略和实施方案,并进行反并购运作。一旦诉讼失败也可使收购行为受阻甚至失败,从而保全自身不被并购或提高在并购交易中的地位和价值。

9.中止协议(Standstill agreement

中止协议是指目标公司与潜在并购者达成协议,并购者在一段实践内不再增持目标公司的股票,如需出售这些股票,目标公司具有优先购买的选择权利。这样的协议通常在并购方已持有目标公司大量股票并形成并购威胁时签署,目标公司往往会承诺溢价回购股票。

 

反收购措施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以上方式只不过是概括性的总结,实践中目标公司还可以宣布派发额外鼓励,例如在财政年度终了前宣布派发中期股利。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公司股东对公司管理层的好感,另一方面大量支付现金也降低公司对收购者的吸引力。除此之外,对以上的方式进行组合,也可以产生其他更加有效的防御方式,重要的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具体的各个公司的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指定适合个别公司的攻防策略,才能在市场的并购大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结语

公司并购行为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其中包括多方公司、股东、董事之间的法律关系。公司并购前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公司,针对不同的公司制定合适的并购方案、选择适合的并购策略才能达到并购的目的。

本文就并购行为的概念、公司并购的分类和其中涉及的主要法律概念和术语进行了澄清和阐释,并借助文章的整体框架,表现出了各种并购类别的类属关系。本文所表达之公司并购行为类别的类属关系有些与现有成果相符,有些则是结合美国公司并购理论,由笔者提出的。其中主要包括:第一,本文提出了公司合并和公司收购的区别,公司合并中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区别;第二,本文就吸收合并进行了具体的分类,并引进了并入式兼并出售式兼并的分类和理论;第三,本文明确了三角合并(包括反三角合并)与吸收合并(即兼并)之间的关系,并引进了美国有关三角合并和反三角合并的定义;第四,本文对反并购措施进行了概括性的总结,并将其分为事前和事后两类。

究其本质,本文是一篇理论性较强的文章,其中主要涉及公司并购行为中法律概念的分类和归属。但这并不意味着与公司并购实践距离遥远,上文已经提及法律概念、法律概念体系对于法律研究、法律实践的重要性,除此,本文的论述是基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已经发表的有关资料所总结、阐释而成。基于前人的工作,笔者仅就公司并购进行了初步的阐释,显然,公司并购法律行为领域有更多的值得、需要挖掘的地方,这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公司法理论和运用向更深一步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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