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理
安理服务
    房地产综合业务
    公司法律事务
    企业上市
    并购重组
    金融保险
    国际投资
    国际贸易
    离岸业务
    文体娱乐与传媒
    知识产权
    劳动与权利保护
    婚姻与继承
    互联网信息技术
    诉讼与仲裁
    刑事辩护
安理业绩
安理成员
安理要闻
安理研究
法律在线
国际合作
安理图文
联系我们
 
 

反并购法律措施 

 

并购行为是市场中效果最明显的举动之一,因为期间涉及较明显的利益对抗,真的可以被形容为市场中无硝烟的战争,既然是战争,则有攻有防、有守。下面对目标公司的防守策略进行简单分析。目标公司的反收购措施按其可能出现的时间不同,分为事前反收购措施和事后的反收购措施(pre-offer and post-offer defense measures)。

反并购措施也可分为结构性并购防御措施(Structural takeover defense)和交易性并购防御措施(Transactional takeover defense)。此外,收购的防御措施也可以被归纳为激增并购成本、构筑并购壁垒、设置并购障碍等等。采取何种措施取决于并购目标的自身实际情况及收购者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可以采取其中之一,也可以同时采取几种。

(一) 事前反并购措施

事前并购防御指目标公司在没有发生并购之时采取的法律措施以减小公司未来被并购的可能。其中包括:

1.毒丸计划(Poison Pill

毒丸计划也称股东权利计划,是指目标公司以分红的形式给予现有股东的,使该股东在特定条件发生时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公司的股票和债权的权利。这种方式可谓饮鸠止渴,又为焦士战略。

2.驱鲨剂(Shark Repellent

目标公司董事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在公司章程或内部细则中规定的一些条款,其目的时增加第一并购者取得公司控制权的难度。公司章程通常被成为公司的宪法。并购目标可以采取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强化反收购条款的方法来组织并购方的并购行为,因而也有人称之为驱鲨剂条款。

3.重大合同控制权改变条款(Change of control clause in major contract

指在公司的借款合同或其他重要合同中规定,当公司中一定比例的股份被收购者持有且经营者丧失控制权或公司被收购而将与收购方合并时,该借款合同加速到期,公司须立即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和须提前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

4高级雇员并购风险保证金:即通常所称的降落伞条款

即并购目标在于其高级官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旦所供职公司被并购,则他们可以自动此致,二雇主必须向他们立即支付一笔去职费或退休金。由于费用的数额巨大,所以也有人称之为金降落伞计划Golden Parachute)。另外,也可以在中层雇员中采取同类性质的措施,只是在支付费用的数额上低于前者,所以也称之为银降落伞计划。

(二)事后反并购措施

事后反并购措施指目标公司在并购方提出并购后,或者开始实施并购后采取的法律措施,以阻碍并购方完成并购。其中包括:

1.说服股东拒绝并购要约

当收购方发出并购要约后,目标公司管理曾最先考虑的是说服股东拒绝收购要约。公司管理曾可以利用公司资金发出广告,相广大股东宣传收购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危害,也可以就收购方的可信度等发表评论。此外,目标公司管理曾还可以有选择地披露新信息。

2.白衣骑士(White Knight

股权控制法,指并购目标的控股股东增加并保持其在并购目标的股份比例,使此比例达到绝对控股所足够的数量,以牢牢控制公司。或者与其他展旅联盟者通过互换股权的方式相互持有对方一定比例的股份,以减少双方流通在外的股份,并在收到攻击时彼此相互职员。

3.白衣侍卫(White Squire

是一种类似于白衣骑士地反收购措施,指目标公司将大宗有表决权股份转让给友好公司,以增加第一收购地难度。白衣侍卫与白衣骑士地区别在于,前者不需要友好公司发出与第一收购方针相对地收购要约,而后者则需要救援者发出收购要约与第一收购者进行竞争。一般,目标公司会与白衣侍卫签署股份维持协议Standstill agreement),规定白衣侍卫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进一步增加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4.资本结构变化(Capital Structure Change

资本结构变化主要是指通过调整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以增强公司抗并购能力。主要形式有四种:资本机构调整、股份回购(Stock repurchase)、增加债务和增发股票。

5.绿邮(Green mail)与股份维持协议Standstill agreement

绿邮指当目标公司受到收购威胁时,经营者与收购者达成妥协,由目标公司从收购者手中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回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从而换取收购者放弃收购或者签署股份维持协议,保证在一定使其内不增加持有公司股份或再次发动收购。由于收购者可以通过旅游向目标公司出售股份,有人就以发动收购为威胁,迫使目标公司向其购回股份以换取溢价收入,这被称为绿邮讹诈

6.皇冠上的宝石(Pearl of the crown

目标公司面对收购威胁可进行资产重组,特别是将公司的重要资产,如构成利润主要来源的资产、分公司或子公司出售。当收购方明确表示对目标公司的某部分资产感兴趣时,进行资产重组可以减低收购者的收购意愿。

7.提起诉讼

即从法律上寻找并购方拟采取和正在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法律破产,即找出其是否有违法之处,如有此机会则可以以并购方违反法律限制或禁止性规定为由,以阻止或禁止并购方的行为为请求提起民事诉讼。 

 

21  2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 2007 anli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内容著作权归安理律师事务所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                 京ICP备05023788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3号楼9层  电话:8610-85879199      传真:8610-85879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