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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的四种模式 

 

一、协议收购

案例199575北旅股份与日本五十铃自动车株式会社、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五十铃和伊藤忠联合以协议方式一次性购买北旅股份不上市流通的非国有法人股40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向外资定向增发B

案例:1998华新水泥以每股2.16元的价格向Holderbank集团的全资子公司"Holchin"B.V.定向增发B7700万股使后者持股比例超过20%,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目前发行B股的公司不多适用范围有限。

三、由合资公司控股上市公司

方式外资与上市公司组建由外方控股的合资公司然后由合资公司反向收购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案例:20013,轮胎橡胶与米其林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斥资3.2亿美元收购轮胎橡胶核心业务和资产且由米其林控股。由此米其林公司间接进入我国证券市场。

评价好处在于外资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绕过了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所要面临的审批程序首先控制核心资产伺机直接控股上市公司。

四、收购上市公司母公司 

方式外资通过取得(购买或增资)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的控股权来间接控股上市公司。 

案例:20023香港德富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收购香港运盛的母公司WINSAN BVI Co., Ltd成为运盛实业的间接控股股东。

评价这种方式要求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资产简单尤其对原股东即为境外公司的情形最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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