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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按揭贷款风险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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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银行自身对贷款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银行应建立一套全面评估贷款行为的风险监控体系,加强对抵押物的资产评估,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研究分析,以保证房地产金融市场的良性运作。 (三)引入保险介入机制 利用保险转移银行风险是各国、各地区发展商品房按揭的经验。基于银行资产的安全性的保障和抵押贷款风险分散的考虑,在开展商品房按揭贷款过程中,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引进了保险机制。在此项业务中,保险机构主要经营三个方面业务:(1)为按揭房地产办理抵押保险,在抵押房地产遭到意外风险而毁损、灭失时提供保险;(2)购房者人寿保险;(3)为房地产金融机构发放抵押贷款办理贷款保险,主要是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而至违约时提供保险。 (四)积极发挥律师的参与作用 商品房按揭贷款,其突出特点是强调信用。鉴于我国目前个人诚信体系尚未建立,对个人资信状况较难把握,对个人所提交的资料缺乏有效鉴别手段,而对于信用程度的认定往往需要专门法律技能,因此律师的参与将能很好地预防商品房按揭中各方当事人,特别是贷款银行面临的巨大风险。 一般而言,律师在商品房按揭贷款中主要可以发挥以下作用:(1)对开发商及商品房产权及相关情况进行调查;(2)负责起草、签订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3) 对预售商品房相关资金进行法律监管;(4)协助办理相关法律文件的登记备案。由此可以看出,律师的充分介入可给商品房市场带来许多明显好处:(1)减轻了银行负担,使银行只专注于放贷与收款以及市场经营风险的防范上,而且律师的专业审核也避免了许多虚假证明文件,确保了银行的权益;(2)律师的介入缓冲了银行与借款人的冲突,由于是律师而不是银行承担资金监管之责,一旦发生开发商转移资金的风险,银行就不会因为受到借款人的监控资金不力的指控而使债权受到影响;(3)律师对资金的监管使开发商逃资困难,保证专款专用,确保了了房屋的按时完工;(4)律师负责大量法律文件的审查,既免除了借款人的麻烦,又增强了借款人参与按揭的信心,也促进了商品房按揭贷款的进一步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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