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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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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特许者有权对被特许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有权向被特许者收取特许经营费及其他各种服务费用。 第三、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者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特许者有权终止特许合同,取消被特许者的特许经营资格,这是特许者的解约权。 特许者的基本义务 根据原国内贸易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第九条规定,特许者的基本义务有: 第一、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第二、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通常是由特许者统一安排教育和培训,如被特许者有特殊要求,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指导被特许者做好开店准备。 第四、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和合同规定的物品供应。 四)被特许者的基本权利义务 根据原国内贸易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暂行)》第十条规定,被特许者的基本权利有: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特许者所赋予的权利。 有权获得特许者所提供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 有权获得特许者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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