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特许经营与知识产权 |
|
来源: 作者: |
通常特许经营合同许可的内容大致包括许可使用的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诀窍等等。合同应明确规定它们的名称、登记号及其它登记注册情况如有效期、许可使用的内容、方式和地区等事项。签订合同时,被特许者应该审核有关权属证书的原件。 特许经营与知识产权保护———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权的转让方是加盟总部,接受方是加盟店。总部转让的特许权一般包括商标、专利、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诀窍等无形资产,如果总部没有形成这些无形资产,就不会出现特许经营模式。这些无形资产都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所以,特许经营的核心实际上是知识产权的转让。 无形的知识产权有时能起到比有形的财产权更为重要的作用,这与知识产权的权利特性有关。知识产权提供给权利人的是一种对事物的排他性权利,即任何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从事某种特定的行为。知识产权的这种排他性权利为权利人圈划出一块独占的领地。在商业活动中这种独占的领地就是一块特定的市场。有一块排他的市场存在,企业的恢复和发展就有了保障。知识产权对企业的重要性即通过市场对企业的重要性而彰现出来。对于完全依赖市场而存在的特许经营企业(尤其是纯特许经营企业)而言,知识产权就更是其生命线了。特许经营涉及知识产权的方方面面,包括专利、商标、企业名称、域名、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保护等各方面问题。在种种知识产权问题中,与特许经营关系最密切最主要的还是商标、与商标有关的企业名称、域名及商业秘密。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