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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使中外银行短兵相接 

 

20071211为中国即将迎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五周年纪念日。从这一天开始,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施行,这意味着中国银行业已经向外资全面打开了大门,标志着中国在逐步开放金融领域的过程中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条例》对在中国运营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的设立与登记以及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允许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为中国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这使中、外资银行真正短兵相接的时代开始了。

从《条例》的规定看,外国银行业可以通过设立外商独资银行、与中国企业一同设立合资银行、在华设立分行等三种形式在华开展业务,其中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即可按照国民待遇与中资银行进行全方位的竞争,挑战中资银行的市场地位与份额。面对竞争与挑战,中资银行是否已做好准备?

《条例》实施将使外资银行在人民币业务开拓、产品创新、优质客户与专业人才争夺等四个方面掌握主动,展开与中资银行的全面竞争;但《条例》也在符合WTO原则的基础上适当保护了我国银行业的利益。同时,中资银行在五年的过渡期内业已开展了应对挑战的大量准备工作。

一、《条例》的实施将引发中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

()人民币业务方面的竞争。

《条例》的实施意味着外资银行可以与中资银行一样全面经营人民币业务,直接吸收居民存款,综合资金成本大幅下降,人民币资金实力将不断增强,竞争优势会逐渐显露出来。此外,目前人民币贷款利率较高,但外币贷款利率自2000921起由各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动情况以及资金成本、风险差异等因素自行确定。如果本外币的利率差异扩大到一定程度,企业对人民币贷款需求有可能出现停滞甚至萎缩,但对外币贷款会出现强劲的需求,届时时外资银行将可依托具有的雄厚外币资金实力,争夺企业贷款市场份额,可能导致中资银行在本外币市场份额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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