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发布的《中国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称,中国将进一步推动利用外资从“量”到“质”的根本转变,使利用外资的重点从弥补资金、外汇不足切实转到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上来,更加注重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此前,中国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外资在华行为的政策法规。这显然是针对利用外资中加工贸易业务的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现象而作出的,能够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
3.引资待遇的转变:从外资“超国民待遇”到国民待遇。
税制差异是超国民待遇政策中最为显著的内容。除了税收法规优惠,外资还可以享受土地优惠等各项优惠政策。如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可以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政府采取土地批租的形式向外商投资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这种“超国民待遇”受到市场的极大非议,需要改变。去年10月发布的《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让人们看到了取消“超国民待遇”的最终期限:“十一五”期间,将逐步形成内外资企业政策一致、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企业所得税法》则最终实现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统一。
4.引资地区结构的转变:从外资相对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到中西部地区。
中国利用外资相对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而中西部地区相对较少,这种区域结构的不均衡不利于统筹区域发展,是中国利用外资挥之不去的心病。国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中部崛起战略过程中,均对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给予特别优惠的政策,中西部省份的引进外资政策将会明显优于东部沿海地区。存2006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再次强调,要改善外商投资区域分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正如《中国利用外资“十一百”规划》中所分析的一样,随着东部地区生产要素成本的上升,中西部地区将迎来利用外资的良好机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