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SH
-
中文版
-
首 页
关于安理
安理服务
安理业绩
安理成员
安理要闻
安理图文
安理研究
法律在线
国际合作
联系我们
房地产综合业务
公司法律事务
企业上市
并购重组
金融保险
国际投资
国际贸易
离岸业务
文体娱乐与传媒
知识产权
劳动与权利保护
婚姻与继承
互联网信息技术
诉讼与仲裁
刑事辩护
房地产综合业务
公司法律事务
企业上市
并购重组
金融保险
国际投资
国际贸易
离岸业务
文体娱乐与传媒
知识产权
劳动与权利保护
婚姻与继承
互联网信息技术
诉讼与仲裁
刑事辩护
境外私募融资特点
来源: 作者:
所谓私募融资,是相对于股票公募(public offering)即公开发行而言的,指通过非公共市场的手段定向引入具有战略价值的股权投资人,即引入风险投资者和策略投资者。
私募融资是除银行贷款和公开上市(包括买壳上市后的再融资)之外的另一种主要的融资方式,在许多情况下,对于尚无法满足银行贷款条件和上市要求的企业,私募融资甚至成为唯一的选择。由于私募融资的投资方往往以参股的形式进入,因此私募融资具有特殊的内涵:
1、所融资金一般不需要抵押和担保;
2、所融资金通常不需要偿还,由投资方承担投资风险;
3、投资方不同程度地参与企业管理,并将投资方的优势与企业结合,为企业发展带来科学的管理模式、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以及市场渠道、品牌资源和产品创新能力等等;
4、投资方可以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帮助企业迅速做大,实现超常规发展。
-
上一篇
-
-
下一篇
-
司法部
中国法院网
Federico De Vittori
北京律师协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法院网
律师在线答疑
中国律师网
中国政法大学
首都律师
法制晚报
北大法意
家宝网
中国法制网
北京工商联厨卫商会
Copyright © 2007 anli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内容著作权归安理律师事务所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 京ICP备05023788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3号楼9层 电话:8610-85879199 传真:8610-85879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