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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监涉及的法律领域 

         1.网络首先是一个技术存在,要弄清网络中信息法律关系,首先要弄清网络的运行技术原理和信息流程,在此基础上每个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网络空间法律虚无主义是不切实际的,任何主权国家都可以将立法、司法、行政权力延伸到网络空间。
        3.网络监管不同于网络内容产业(狭义的网络媒体)监管,一个网站如果不属于媒体型网站则无须纳入所谓的媒体监管框架之下,而只要遵循国家通信秩序即可以了;只有媒体型网站才涉及传统的媒体监管政策和措施如何适用到网络环境下问题。
        4.网络内容产业的基本秩序是版权秩序,如何将版权法应用于网络传播,平衡作品创作人和网络传播的各种参与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是发展网络内容产业的重要法律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旨在界定网络传播的基本秩序,但如何合理应用于各种信息传播行为、转载行为、链接行为仍然是需要发展出更细的规则。
        5.互联网给人们平等自由的话语权,但同时也存在不良信息、垃圾信息,甚至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的信息等问题,因此,网络内容和秩序监管是政府的重要任务,也是网络监管的核心内容。
        6.网络信息侵权是信息内容侵犯了他人的版权等知识产权,或者侵害了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其责任承担仍然是谁发布,谁担责,至于作为信息传输者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有在知道某信息侵权,仍然继续传播或听任何信息扩散的情形下,才承担责任。
        7.当人类社会活动移至网络时,网络安全就成为社会安全的问题。除了因自身技术、运行、管理缺陷外,网络安全还来自许多外在因素,于是网络犯罪成为犯罪的新形态,也成为网络安全的隐患;打击犯罪的最好办法是预防犯罪,而不是完全依靠事后的刑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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