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0日,传说终于变成了现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7]84 号),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的1‰调整为3‰。 链接: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缴纳。同年11月23日,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税率调整到3‰,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对股票买卖双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布文件。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12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3‰提高到5‰。 1998年6月12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5‰下调至4‰。 1999年6月1日,为了活跃B股市场,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降低为3‰。 2001年11月16日,交易印花税税率从4‰调整为2‰。 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调整为1‰。 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调整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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