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SH
-
中文版
-
首 页
关于安理
安理服务
安理业绩
安理成员
安理要闻
安理图文
安理研究
法律在线
国际合作
联系我们
房地产综合业务
公司法律事务
企业上市
并购重组
金融保险
国际投资
国际贸易
离岸业务
文体娱乐与传媒
知识产权
劳动与权利保护
婚姻与继承
互联网信息技术
诉讼与仲裁
刑事辩护
房地产综合业务
公司法律事务
企业上市
并购重组
金融保险
国际投资
国际贸易
离岸业务
文体娱乐与传媒
知识产权
劳动与权利保护
婚姻与继承
互联网信息技术
诉讼与仲裁
刑事辩护
证券业加入WTO的对外承诺是什么
来源: 作者:
根据WTO有关协议,证券业的开放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
2.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中国所有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3.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在加入时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不超过49%。
4.加入后3年内,允许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
-
上一篇
-
- -
司法部
中国法院网
Federico De Vittori
北京律师协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法院网
律师在线答疑
中国律师网
中国政法大学
首都律师
法制晚报
北大法意
家宝网
中国法制网
北京工商联厨卫商会
Copyright © 2007 anli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内容著作权归安理律师事务所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 京ICP备05023788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3号楼9层 电话:8610-85879199 传真:8610-85879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