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企业改制上市的要求 |
|
来源: 作者: |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企业改制为上市公司要经历两个阶段:一是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阶段;二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发行上市阶段。 (一)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要求有: 1、剥离非经营性资产及离退休人员; 2、主营业务突出,禁止将不同类、不相关的资产"捆绑"上市; 3、禁止同业竞争; 4、尽可能避免、减少关联交易; 5、机构独立; 6、禁止公司经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双重任职; 7、会计报表中的收入、成本、费用分割合理; 8、符合产业政策; 9、生产、供应、销售部门应独立。 (二)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后,若拟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证券法》第50条,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