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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选聘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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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存在判例法体系,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机制并不适用于我国法制实践,因此诉讼不能给企业带来真正的经济效益,也不能带来社会财富的增加和企业资产的增值。它仅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仅能为企业的经济损失起到有限的补救作用。王海虽曾以打假为业,但那仅是一种短暂的社会现象。相反,非诉讼,即企业在其经营活动或商事交往中,在其产生纠纷或争议之前,通过高素质的法律顾问或律师积极开展合同审改、商务谈判、招商引资、原有企业改制、新企业(包括企业集团)的设立和创建、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与上市、企业的并购与重组、破产清算、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公司治理等法律事务,却能帮助企业实现人力、资产和制度资源的优化配置,帮助企业实现资产增值,带来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然而,这些非诉讼法律事务本身的专业化程度高,需要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参与,以实现其法律上的规范化、技术性与操作性;同时,由于律师积极有效工作和预防,能最大程度防止和避免纠纷、官司的产生。律师对将来最可能引起纠纷、诉讼并作为法官裁判案件的基础事实进行最有利于委托人的精心设计、运作和规范,竭力避免给法官留下独断、专权、腐败的漏洞和空间;律师于委托人商务谈判策略的制定、合同的起草与审定、经济行为发生过程中设置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尤其是排除可能导致合同和经济行为无效的各种法律障碍、陷阱与风险。律师通过积极开展上述各种非诉讼法律事务,不仅能够避免诉讼甚至“无诉讼”,而且使法律时时刻刻就在委托人身边,为委托人保驾护行,真正实现企业经济生活的法治化,实现企业经济和法律利益的最大化。 事先企业与法律顾问或律师有效合作,实现互利“双赢”,企业的经营发展才有了基本的保障。这既是法律顾问或律师的成功之道,又是企业聘用法律顾问或律师通向成功之道。这需要律师、广大法律顾问工作者、众多的企业经营者在有了一定共识的基础上不懈努力,共同奋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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