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 ____公司股东大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通过
为规范股东会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股东为股东会的成员。 股东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可以委托他人。 股东为法人的,由该股东的董事长出席;董事长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他人出席会议。 第三条公司股东会分为年会与临时会议两种。 每年1月中旬,召开公司股东年会,审议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__人)或独立董事少于__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