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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自己的歌也要交钱 学友广州个唱版权纠纷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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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友唱自己的歌也侵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近日向张学友“好久不见”演唱会广州站的主办方发出律师函,称演唱会有很多首歌曲都存在侵权行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表演权许可业务部联系人陈先生明确地表示,张学友演唱的这些曲目,其词、曲的著作权已交给相关协会进行维权,如果不交付使用费则会涉嫌侵权。 昨日,记者致电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北京总部了解到,张学友演唱会广州承办单位已向协会交付了8万余元著作权使用费,该纠纷已顺利得到解决。 著作权协会:售票演出要交版权使用费 陈先生解释,所有的演唱会都必须事先得到著作权所有人(词曲作者)的同意,交付适当的著作权使用费用是理所当然的。目前全国80%以上的作品著作权都已交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但凡有盈利和演出,协会都会收取相关费用。“收取的标准是按每场演出应售票房(预计售出的票额总数)的25%,跟赔盈没有关系,如果我们掌握了票房,便是收取总票房的7%,但也不得低于应售票房的2.5%。这个费用就跟场租一样,是一定得交的。”陈先生说:“张学友演唱会接下来还有南京、南昌等站,我们还会继续跟进。” 陈先生举例说,演唱会上,张学友演唱了自己作曲的《摇摇》,当主办方交付了这笔著作权使用费后,张学友也成为受益人。既然收费是理所当然,为什么演唱会结束后,才会发生这样的纠纷?陈先生表示,因为承办单位几乎都不会主动来交这笔钱,“绝大多数都是我们一家一家找上门去收费的,收取这笔费用有一定难度,得不到解决只能付诸诉讼来解决。” 广东省演出公司:不少演出商还搞不清楚 广东省演出公司吴总在谈到著作权使用费时表示,其实广州现在的每场演唱会都会交付这笔费用,“但仍有些演出商还不清楚,所以在接洽演出时忽略了这个问题。”对于这场著作权纠纷,广东音乐人陈洁明也有自己的看法,“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在为我们音乐著作权人的饭碗作打算,能解决这个问题,说明维权行动在进步,大家的法律意识也有所提高。但目前内地音乐人在这方面的受益仍不大,比如广东地区最优秀的音乐人在著作权使用费方面一年最多收益也不过一两万元,还不能完全像港台的音乐人那样,可以靠版税吃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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